中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规模已高达60万亿元,在财政收支矛盾加剧、政府坚持“过紧日子”的背景下,如何管好用好这笔资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成为政府和社会关注热点。近期,一些省份陆续公开了2023年当地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下称“审计报告”),在肯定地方加强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的同时,也指出一些部门单位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存在四大问题。这些问题包括,在基础管理方面,一些部门单位资产登记、核算不完整等,造成资产底数不清,账实不符;在资产配置方面,存在超标准配备办公设备,或未科学论证购置设备后使用效率低;在资产使用环节,有些未经审批、无偿或低价出租出借国有资产等,租金未及时上交国库,而旨在提高资产使用效率的公物仓资产运营方面,一些地方发现使用效率不高;在资产处置环节, 一些部门单位违规处置,或资产闲置长期未处置。为解决这些问题,近些年从中央到地方正在出台相关法规,强化管理,比如不久前财政部发布《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而地方也应克服“重资金轻资产、重购置轻管理、重审批轻监管”思想,明晰权责,提高管理人员能力,借助信息化系统和绩效评价考核机制,真正提高行政事业国有资产使用效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包括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和依法支配的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保障性住房等国有资产。它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保障政权运转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的物质基础。随着经济社会高速发展,行政事业单位工作条件改善,相应资产规模越来越大。财政部数据显示,2022年全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59.8万亿元、负债总额12.4万亿元、净资产47.4万亿元。在经济下行、财政收入增长放缓的大背景下,财政刚性支出压力不减,收支矛盾有所加大。为了缓解收支矛盾,政府过紧日子削减不必要支出,而盘活庞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也更为迫切。审计部门也紧盯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情况,以促进国有资产利用效率的提高及资产保值增值。由于一些部门单位领导管理意识不足,“重采购、轻管理”,没有专门资产管理人员等,导致审计经常发现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底数不清、账实不符等问题。审计署今年6月披露的《国务院关于2023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显示,审计的33个部门中,17个部门少计漏记约13.5万平方米房产、151.5亩土地、31.9亿元设备物资或无形资产等。广东审计报告称,资产登记、核算不完整。如3个部门、1家所属单位和8所高校存在账外资产,涉及房产和土地约47.6万平方米、设备等资产原值5.2亿元。3个部门、1家所属单位和4所高校部分资产有账无实、在建工程未及时结转固定资产等,涉及房产约19.8万平方米、设备等资产原值1.2亿元。北京审计报告称,11家单位超标准配置办公设备等约1558.2万元。山西审计报告指出,15个单位超标准配置资产216.3万元。天津审计报告称,5家单位超标准配备计算机、复印机、碎纸机等办公设备214台。部分单位在资产购置时缺乏科学论证,盲目购置,最终导致资产闲置等问题,造成财政资金浪费。山东审计报告称,7家单位价值约2509.8万元的计算机、路由器、交换机等办公设施、专用实验设备闲置。广东审计报告称,3所高校部分租入房产闲置,涉及租金支出约3915.7万元。审计署上述报告发现,8个部门的约19.5万平方米房产、874.1亩土地、405辆公务用车、1亿元办公家具及仪器设备等资产使用效率低下或闲置,最长达21年。在资产使用环节,除了资产长期闲置等问题外,未经审批违规出租、使用情形造成国资收益损失情况时有发生。比如,广东审计报告称,1家所属单位和3所高校低价出租资产、少收或未收租金等,涉及金额约1507.8万元。审计署上述报告称,2个部门因低价出租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收益损失约5056.6万元。1个部门1132平方米底商房产长期未收回管理,由外部单位及个人转租获利,造成国有资产收益损失。为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减少资产闲置,不少地方探索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管理,即对列入公物仓资产开展调剂使用、共享共用。这发挥了一定作用,节约了部分财政资金,但审计也发现公物仓资产运营效率不高,执行效果不佳。比如山东审计发现,在公物仓有1326台平板电脑仍能正常使用的情况下,2023年有22家单位新购置平板电脑8075台、833.48万元,未优先调拨公物仓闲置资产。而一些部门单位违规处置资产或任由资产闲置不处置,也是审计发现较多的问题。比如,重庆审计报告指出,4个部门(单位)及其下属单位未经批准处置房屋设备859.25万元。安徽审计报告称,5个部门和1家所属单位待报废资产约1293.2万元未及时处置,1个部门和3家所属单位资产处置存在价格不公允、处置程序不符合规定等问题,涉及资产129.5万元。宁夏审计报告表示,1个单位未及时处置国有资产,造成损失116.19万元。上述审计发现的问题,并非新问题。而根据一些审计人员、专家分析,上述问题产生的原因,既跟一些部门单位领导干部管理意识不强,对相关工作不够重视,缺少专门的管理人员有关,也跟相关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法规不够完善,内部控制、绩效评价制度不健全有关。比如2021年2月,国务院发布《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这是我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第一部行政法规,对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目的是加强管理和监督,促进国有资产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而2024年9月财政部印发了前述《办法》,与此前相关法规一起,构成完整覆盖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从“入口”到“出口”的全链条管理制度体系。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在近日解读《办法》时称,财政部将加强对地方财政部门的业务指导。积极与地方财政部门沟通交流,推动地方财政部门因地制宜,结合当地管理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完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对照上述新规,近些年江苏、吉林、安徽、江西、湖北等省份也相继出台或修订当地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完善管理制度机制。而随着制度逐步完善,要解决上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暴露的老问题,显然还需要相关领导干部提高对资产管理的重视程度,学习相关法规,尤其是强化资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等的培训力度,提高业务水平,并完善内部资产管理制度和处置报批程序,规范国有资产购置、使用、处置。为了强化管理,专家建议加强信息化建设,构建完备的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并与预算系统、非税系统结合起来,提高监管效率。除了强化财政、审计、人大等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外,专家建议要逐步提高国有资产信息公开透明度,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比如,广东审计报告称,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有关部门单位坚持边审边改,开展资产盘点,加强国有资产登记及账务处理,新增入账资产约5790.3万元,追收租金约21.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