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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新规 强力整治招投标领域行政垄断

发布时间:2026-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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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发布《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该规定对包括招投标在内的经济活动中长期存在的各类行政性垄断行为作出明确禁止和具体规制,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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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直击招投标领域的痛点问题,明确禁止行政机关及公共事务管理组织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竞争。其中特别指出,不得排斥或限制外地经营者参与本地招投标,严禁将经营者在当地的业绩、成立年限、缴纳税收社保等作为信用评价或评分依据,同时禁止设定与实际需要无关或歧视性的资质、技术和商务条件,有力回应了社会对地方保护”“萝卜招标等乱象的关切。

新规构建了从线索发现到严肃问责的完整执法链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进行实名举报,反垄断执法机构必须开展调查。值得关注的是,对于未按规定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就出台限制性政策的行为,执法机构应当立案调查。在调查过程中,若相关单位主动停止并消除影响,可依法获得从轻处理;但对于情节严重、拒不改正、屡查屡犯甚至弄虚作假的行为,反垄断执法机构在向有关上级机关提出处理建议的同时,一般应当一并提出对直接责任人员的处分建议,并可抄送纪检监察机关,显著提升了制度的震慑力。

新规实施为跨区域经营企业提供了对抗隐性壁垒更有利的制度依据,有助于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而言,此举有助于进一步推动招标活动回归质量、服务和价格的本源竞争,提升公共资金使用效率,有助于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